[ 索引号 ] | 115001047659370498/2023-00065 | [ 发文字号 ] | 渡城管发〔2022〕6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9 |
[ 索引号 ] | 115001047659370498/2023-00065 |
[ 发文字号 ] | 渡城管发〔2022〕6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8 |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交通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大渡口区实施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交通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大渡口区实施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的通知
渡城管发〔2022〕63号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各水电气等运营管理单位、各建设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精神,依托“渝快办”平台,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交通局联合建立了“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系统,并就此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更快运用好平台,为企业百姓营造快捷便利的环境,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好务,我区实际,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大渡口区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办事指南》(具体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大渡口区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一张表单”》(具体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一张表单”)、《大渡口区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书》(具体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现就我区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途径
请各建设单位、水电气等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办事指南、一张表单、告知承诺书文件要求,督促需要实施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的单位在“渝快办”上申报(具体网址:大渡口区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qxzz/ddk/,特色服务栏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市政接入外线工程/供水接入外线工程或供电接入外线工程或供气接入外线工程);在工程开工后和竣工验收前申报(合理考虑报装、接入审批时间,施工和验收时间),实现水电气接入在竣工验收前投运;永久和临时相结合,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申报施工。
二、强化项目过程审批
就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成立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为成员的并联审批工作小组,具体审批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交通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担任。
(一)加强事前的提前介入
为快捷高效地开展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实行事前介入工作方式。成立以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相应管线单位或建设单位为成员的事前对接介入小组,主要负责对申请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的方案及材料进行事前初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地处城市道路上的,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应管线单位或建设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参加的现场勘察和材料初审工作。
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地处公路上的,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相应管线单位或建设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参加的现场勘察和材料初审工作。
具体现场勘察和材料初审进行如下告知事务:一是现场告知申报材料内容和有关辅助材料及相关涉及设施安全、涉及其他管线运行安全,以及近期的注意事项等要求。二是由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涉及审批事项单位在申报前对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要件是否齐全、要件是否达到要求)。三是组织申报,由申请单位在区城市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在“渝快办”进行网上申报。
(二)强化事中审批
加强申请单位的业务申报指导。区城市管理局加强业务申报的指导,同时对业务要件进行初审、推送、协调督促、审查、统一发放该事项的许可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水电气市政工程外线接入工程“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推送资料的受理、审查、发证及许可证上传。区交通局负责水电气市政工程外线接入建设工程涉及“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事项推送资料的受理、审查、发证及许可证上传工作。
涉及审批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通知”“告知承诺书”“办事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给予审批,不拖延。期间,区城市管理局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及时给予提醒。需要退件或不予以受理的,应在系统中说明正当理由,审批中的一方退件,则整个项目由区城市管理局作退件处理,待条件满足后重新申报。
(三)免于办理行政许可的审查
建设单位书面签章申请免于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对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概况和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提供恢复方案、施工图纸等材料,审批单位予以核实留存。
三、加强事后监管和征信的运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安全施工,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及周边设施的运行安全。各单位或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施工时限、区域、文明施工、恢复质量、城建档案、管线信息建设等的监管。如发现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单位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送达。
附件:1.大渡口区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办事指南
2.大渡口区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一张表单”
3.大渡口区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交通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大渡口区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办事指南.doc
附件2:大渡口区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一张表单”.xls
附件3:大渡口区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