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部门街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部门>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强制 > 行政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047659370498/2023-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索引号 ] 115001047659370498/2023-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成文日期 ] 2021-10-13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渝(渡)城罚决字〔2021〕86号)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渡)城罚决字〔202186

当事人:重庆钦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广厦城493-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6161976XT

你(单位)于20211091550分,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新九中路工程工地实施了未对驶出工地车辆冲洗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防治扬尘污染:(二)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和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109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新九中路工程工地,未对工地驶出车辆冲洗,车辆带泥上路污染了九中路。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检查记录,证明检查时驶出车辆未冲洗污染道路

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信息

证据三:委托书证明被委托人身份;

证据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委托人信息;

证据五:土石方合同证明工地项目名称及施工方;

2021101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渡)城罚先告字〔202186),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愿意立即接受处罚。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新九中路工程工地,未对工地驶出车辆冲洗,车辆带泥上路污染了九中路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积极接受调查,造成危害后果不严重,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重庆市大渡口区城管执法支队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大渡口统一缴费平台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20211013

联 系 人: 邱双龙       联系电话:68550208

联系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金桥路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