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7659370498/2023-001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2 |
[ 索引号 ] | 115001047659370498/2023-001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2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2 |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渝(渡)城当罚决字〔2023〕21号)
当场处罚决定书
渝(渡)城当罚决字〔2023〕21号
当事人:重庆巨德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UM9RD63,地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镇两河口4-32。
你于2023年6月8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山隧道入口处实施了因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渡口支行(账号:50001103600050200387)或到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大渡口统一缴费平台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联 系 人:邓安 联系电话:68550208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金桥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