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6月20日修订)
第一节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环卫处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快速、高效、科学处置环卫处安全生产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环卫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环卫设施、设备事故灾难和险情的应急处置。
五、事故分级
环卫处安全事故分3类:化粪池易燃、易爆物质进入化粪池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恶劣天气造成化粪池阻塞、丧失功能或垃圾处理场站渗漏满溢事故;作业车辆不按作业规范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我处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Ⅵ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事故等级划分严格按照区城市管理局执行。
第二节 组织机构
一、应急处置人员
环卫处成立以赵伟林为组长,彭宏亮、熊鑫为副组长,邵英杰、陈维波、陈方、李浩、刘军、杨清华为组员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电话:68900389
二、应急处置机构
成立环卫处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处置事故和险情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处置能力;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和处置。
第三节 预防、预警和事故报告
一、预防
环卫处应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不断加强事故灾难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各项专业应急准备。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预警
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环卫处预警信息分为:一般预警(Ⅵ级)、较大预警(Ⅲ级)、重大预警(Ⅱ级)和特别重大预警(Ⅰ级)。
一般预警(Ⅵ级):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的。
较大预警(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造成或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
重大预警(Ⅱ级):情况紧急,可能造成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多的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的。
特别重大预警(Ⅰ级):情况危急,可能造成或引发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多的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需大规模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的。
三、事故报告
利用现有的110、119、120、122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人或知情者可以拨打以上电话报警或直接向刘军(13036300615)报警。刘军接警后初步核实事故情况,同时通报分管安全领导熊鑫及主管领导赵伟林,并向局安监中心报告。
第四节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进行自救和先期抢险救援。严格按照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全力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二、现场处置
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抢险组、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处置组等,按本预案应急处置组织。
三、处置信息报告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在发现或得知情况2小时内按事故等级,分级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置期间,应每天不少于1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置情况。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最终处理结果。
四、信息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第五节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由熊鑫任组长,刘军为副组长,各科室配合负责做好伤亡人员或家属的赔偿和安抚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由赵伟林任组长,负责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组织和协调抢救工作,并向区城市管理局报告事故的原因。较大事故,由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调查,重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
第六节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环卫处成立专门的通讯联络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二、医疗卫生保障
环卫处成立专门的救护组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简易救治工作。
三、治安保障
环卫处成立专门的警戒疏导组,负责警戒事故现场,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人群。
四、救援力量、装备、物资和资金保障
环卫处成立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需要;以及保障救援工作必要资金。
五、责任追究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对有以下行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严格追究责任: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指令,延误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以及其他情况。
第七节 宣传、培训和演练
环卫处通过每月召开安全培训会,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每年组织1次本处直管化粪池应急演练,增强职工应急能力。
第八节 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组织修订和解释,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
二、市政环卫设施、设备定义
本预案所称市政环卫设施是指:公厕化粪池、垃圾站、作业车辆。
附件:1.应急救援队成员名单
2.应急车辆及人员
附件1:
应急救援队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电话 |
备注 |
1 |
赵伟林 |
男 |
13883271058 |
队长 |
2 |
彭宏亮 |
男 |
13883989819 |
队员 |
3 |
熊鑫 |
男 |
13452806123 |
队员 |
4 |
刘军 |
男 |
13036300615 |
队员 |
5 |
陈维波 |
男 |
13983977059 |
队员 |
6 |
邵英杰 |
男 |
13638367929 |
队员 |
7 |
杨清华 |
男 |
15320588460 |
队员 |
8 |
陈方 |
男 |
13996319974 |
队员 |
9 |
李浩 |
男 |
18908336063 |
队员 |
附件2:
应急车辆及人员
序号 |
姓名 |
电话 |
车辆 |
工种 |
1 |
刘标 |
18580466204 |
冲洗车
渝A99856 |
驾驶员 |
2 |
程维明 |
18725657046 |
冲洗工 |
3 |
金永祥 |
13658320468 |
冲洗工 |
4 |
郑兰明 |
13436071538 |
冲洗车
渝A92063 |
驾驶员 |
5 |
李同江 |
15025338796 |
冲洗工 |
6 |
杨激 |
13883591490 |
冲洗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