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8XB/2023-00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7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8XB/2023-00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7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7 |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渡财发〔2023〕18号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4号)规定,按照全市相关工作安排,将从2023年6月1日起废止部分纸质财政票据。现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3〕2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各用票单位应积极主动申请使用电子票据,确保电子票据正常开具、缴款人获取电子票据渠道畅通。及时清理文件明细表中的废止票据,并按照原领购渠道向区财政局办理票据核销和销毁。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2. 重庆市财政票据作废明细表
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