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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8XB/2023-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8XB/2023-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渡财发〔202318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4号)规定,按照全市相关工作安排,将从2023年6月1日起废止部分纸质财政票据。现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3〕2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各用票单位应积极主动申请使用电子票据,确保电子票据正常开具、缴款人获取电子票据渠道畅通。及时清理文件明细表中的废止票据,并按照原领购渠道向区财政局办理票据核销和销毁。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2. 重庆市财政票据作废明细表


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3420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pdf

重庆市财政票据作废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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