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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8XB/2024-00101 [ 发文字号 ] 渡财发〔2024〕7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8XB/2024-00101
[ 发文字号 ] 渡财发〔2024〕7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大渡口区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湿地保护,进一步规范湿地管理,促进湿地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渝财综〔202427号)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4109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1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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