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8XB/2024-00101 | [ 发文字号 ] | 渡财发〔2024〕78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2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8XB/2024-00101 |
[ 发文字号 ] | 渡财发〔2024〕78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2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2 |
大渡口区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湿地保护,进一步规范湿地管理,促进湿地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渝财综〔2024〕27号)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的通知.doc
渝财综〔2024〕27号.ofd
财税〔2024〕15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