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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8XB/2025-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8XB/2025-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大渡口区财政局 关于全面推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准备的通知》(渝财非税〔2025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渝财非税〔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现将《大渡口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是依托财政部建设的“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的跨省查验、互认、报销和报销信息反馈的管理机制。该机制以财政电子票据无纸化、电子化为基础,实现公共服务“掌上办”、“指尖办”,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有利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推企业降本增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重要探索。

二、相关工作要求

区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高度,积极向区财政局申请开设数字账户,并按要求做好数据反馈等工作,同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数字账户的开设和使用工作。有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业务的区级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于20251031日前向区财政局申请并开设数字账户。其中,乡镇级财政机构应通过一表通系统填报反馈;有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业务需求的国有企业,由区国资管理中心统一收集后反馈区财政局。

异地就医跨省报销是财政电子票据的重要应用场景,是方便人民群众便捷报销的有效举措,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所属医疗机构等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开票单位加快实施系统升级改造,原则上于202510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455号)

  2.重庆市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试行)(渝财非税〔20255号)

          3.大渡口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

大渡口区财政局202588

(业务联系人:王佑琴 李勇 6817300413637967347

技术联系人:何良 13648411695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58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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