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8XB/2025-001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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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1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1 |
大渡口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财政医疗票据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财政医疗票据监管,规范医疗电子票据数据信息,保障票据信息准确可靠,促进电子票据报销入账服务的应用与推广,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非税〔2019〕8号)、《重庆市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试行)》(渝财非税〔2025〕5号)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的通知》(渝财非税〔202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的通知》(渝财非税〔2025〕13号)
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印发
大渡口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财政医疗票据信息的通知》的通知.docx
重庆市财政局%2B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