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733962389X/2020-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机关事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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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机关事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4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4 |
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
3.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4.负责核定区级机关用房建设标准,审查区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调配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承担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区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及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大楼等的节能改造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负责有关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资产和能源管理科、后勤科;预算单位构成: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二级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节能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三)机构改革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公务接待等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我单位下属二级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庆市大渡口区节能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大渡口区节能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77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77.1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68.08万元,主要是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专项经费等增加693.16万元,基本支出缩减支出25.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77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69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5万元,住房保障22.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68.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5.0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93.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7.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7.13万元,比2019年增加66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57万元,比2019年减少2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党的八项规定,压缩开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03.56万元,比2019年增加693.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费等项目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区机关事务局履行职能职责,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00万元,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4.05万元,比上年减少29.76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党的八项规定,压缩开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交通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总额76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2.1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03.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贾华平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8173107手机:1367764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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