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8XB/2024-001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8XB/2024-001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1 |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H13新建学校项目预算评审服务的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H13新建学校项目预算评审 |
31.5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四)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10:00;
(五)谈判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368会议室;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联系人:赵 屹
电 话:023-68153195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南301室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格式文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二、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
3 |
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按谈判文件“第五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档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 |
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谈判文件第三篇、第四篇规定的谈判内容作出响应。 |
谈判有效期 |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综合得分排名第1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均相同的抽签确定分包选择顺序;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一)成交标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审标准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20%) |
20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20分。在此基础上,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1%扣0.2分,每减1%扣0.1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技术 部分 (50%) |
服务 方案(50%) |
50 |
(1)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0分) 对采购范围内各项工作均有很完善、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很明确。各投标人方案横向比较。好7~10分,中4~6分,差0~3分。缺项0分,满分10分。 |
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内容自行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2)工作质量控制要点及措施(10分) 审核工作中各节点、环节均列出完整、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完全满足采购人对审核质量及误差控制要求,并提出有效的控制、保证措施。各投标人方案横向比较。好7~10分,中4~6分,差0~3分。缺项0分,满分10分。 | |||||
(3)工作程序(流程)及工作进度控制(10分) 审核工作流程很清晰、投标人内部质量及咨询成果文件流转流程完善合理、其他咨询工作沟通有效,审核及咨询时间完全满足委托人要求及临时工作安排;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审核时间节点安排,并提出进度保证措施。各投标人方案横向比较。好7~10分,中4~6分,差0~3分。缺项0分,满分10分。 | |||||
(4)人员组织架构、分工安排(10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审核人员数量充足、专业结构合理、详细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全能够满足工程需要。各投标人方案横向比较。好7~10分,中4~6分,差0~3分。缺项0分,满分10分。 | |||||
(5)争议、协调的处理措施(10分) 在审核过程中,如何处理与编制人、委托人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计价原则、项目设置、工程量差、材料设备计价等咨询意见表述不一致的矛盾。各投标人方案横向比较。好7~10分,中4~6分,差0~3分。缺项0分,满分10分。 | |||||
3 |
商务 部分 (30%) |
团队 实力(10%) |
10 |
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 2.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在10年及以上的,得5分(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之日起计算,低于10年的,每少一年,在5分的基础上扣0.5分。例:工作年限8年多,得分=5-0.5-0.5=4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需提供服务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提供上述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截止投标时间当月或上月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为已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业绩(20%) |
20 |
1.投标人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完成过类似房建项目预算编制或审核服务的,每提供有1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 2.不按照要求提供案例汇总表的不得分;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该案例不得分。 |
提供业绩汇总表(含名称、时间、委托单位、金额)及每个项目的编制或审核报告(文字部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评审的依据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且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提出。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将参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数量/单位 |
备注 | |
H13地块新建学校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
1项 |
|
H13地块新建学校项目,预算编制金额约为4.48亿元。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9,866.1㎡,包含楼栋范围为:1#楼(行政办公楼)、2#楼(初中部教学楼)、3#楼(高中部教学楼)、4#楼(综合楼)、5#楼(实验楼)、6#楼(图书馆、报告厅)、7#楼(体育馆)、8#师生餐厅、学生宿舍楼;9-10#学生宿舍、11-12#楼(大门)、D-1#地下车库D-2#地下车库、D-3#活动空间;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室外铺装、室外绿化、室外给排水、设施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等资料明确范围和内容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项目施工预算进行全面复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料价格等工程量清单及组价进行全面复核;工程量不得直接采用施工图上工程量表上的量(除审核过程中有建设单位明确的书面来函外);不得采用抽查法、指标法等除全面复核法以外的其它方法)。确保工程量计算正确、不得高估冒算、工程量清单的列项不漏项,定额套用合理、材料价格合理、组价准确等,确保审核质量。
1.供应商应根据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复核评审实施方案和现场踏勘方案,评审结果定案后完成采购人要求的简要指标分析;
2.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评审,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供应商需出具两本正式评审报告给采购人。
3.供应商对评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资料不齐或逻辑有误应及时告知采购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由采购人向建设单位收集。供应商只接收采购人提供的评审资料,不得私自接收建设单位等关联单位提交的资料。
4.供应商对评审项目进展情况、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发生争议的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不得隐瞒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或与建设单位等关联单位串通舞弊。
5.现场踏勘、工程量核对等由供应商提出时间,由采购人统一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进行现场踏勘或工程造价的核对,不得私自与建设单位等关联单位接触。
6.供应商须妥善保管并及时退还送审资料,若遗失送审资料应赔偿相应损失。
7.供应商严格遵守采购人评审要求。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
9.供应商在询比采购文件中提供的项目配备人员必须与实际审核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人员。但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配备的人员无法满足项目评审需要的,可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人员,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标注的项目组人员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有任意一条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项目组构成:
项目组机构设置合理、人员专业配置齐全〔至少配备12人,其中至少含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造价工程师(土建)2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或造价工程师(安装)1人〕,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经验10年及以上。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注册证,供应商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验年限以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时间起算。
“※”3.专业负责人:
(1)土建负责人:持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造价工程师(土建)资格证书。
(2)安装负责人:持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或造价工程师(安装)资格证书。
“※”4.项目组其他人员:均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员资格证书。
注: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及其对应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已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中标服务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及时就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采购人沟通反馈;
2.中标服务商按照预算造价评审的工作程序和纪律,独立规范地开展工作,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对预算造价评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工作情况、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中标服务商派出的工作人员须选用经历、学历或职称与预算造价评审有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并有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熟悉预算造价评审业务,熟悉工程造价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派出的工作人员2021年9月至今(近三年)未接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4.中标服务商每一项工作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对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后续项目开展时要优先选派,采购人择优选用;
5.中标服务商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中标服务商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换工作人员;
6.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7.中标服务商派出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除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与中标服务商的服务协议;
8.中标服务商应完整准确、真实有序地反映和记录预算造价评审过程,分类归集、整理造册、规范存档和保管各类资料;建立委托事项档案;对所保管的预算造价评审档案材料承担保密责任;
9.中标服务商应接受采购人相关业务监督、指导和培训;
10.采购人将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对中标服务商的预算造价评审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考核,中标服务商须无条件接受考核。考核总分未达到80分的中标服务商,下一年度将不再委托其开展造价评审服务业务。
中标服务商工作情况考评表
考评要点及分值 |
考评 得分 |
扣分 原因 |
评分说明 | ||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50分) |
(一)服务响应情况 (15分) |
1.人员配备 (10分) |
|
|
主要考核以下三方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
|
2.内部质量管理 (5分) |
|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内控机制健全、内控制度严谨、分级复核严格、质量控制落实到位、工作质量总体良好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没有建立分级复核控制制度或业务质量考核中有不合格项目,本项得0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二)实施程序规范情况 (15分) |
|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规范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
| ||
(三)工作效率情况 (10分) |
|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是否按《预算造价评审业务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按规定时间完成得10分;由于自身原因每逾期一天,扣1分,本项累计扣分为10分。 | ||
(四)纪律遵守情况 (10分) |
|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按《预算造价评审业务委托协议书》规定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
| ||
评价业务质量情况 (50分) |
(一)实施方案 (10分) |
|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的适宜性和周密性,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
| |
(二)项目预算评审报告 (30分) |
|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出具的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性,内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问题及结论客观公正性,建议及措施合理可行性,以及结构规范性、分析透彻清晰性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
本项累计扣分为30分。 | ||
(三)档案资料 (10分) |
|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评价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整洁条理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
本项累计扣分为10分。 | ||
合计 |
100分 |
|
|
|
报价函
(采购人):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谈判。
1.愿意按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折扣率b: %。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文档 1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网址:
联系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
总计 |
|
注:1、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技术应答(格式自拟)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
商务响应偏离表
对于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谈判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
(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结束)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H13新建学校项目预算评审服务的谈判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