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8XB/2024-001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7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7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8XB/2024-001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7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7 |
大渡口区征地拆迁项目专项检查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财税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政性资金安全,严肃财经纪律,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号)的要求,区财政局拟于近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区内征地拆迁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 |
2 |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 |
3 |
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 |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①八桥镇五一互助棚改项目,②建胜镇伏牛溪口袋沟至金湾路段污水管网工程,③跳磴镇重庆小面体验中心三个征地拆迁项目的资金筹集、拨付以及核实资金拨付流程是否规范、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等情况。若有必要,可以追溯至以往年度或者延伸检查其他单位。
三、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检查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检查职权干预被检查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推销商品和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请托干预检查工作。
(八)不准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被检查单位涉及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并对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68173307 68082250
派驻纪检组电话:68535286
联系地址:大渡口区行政中心大楼三楼南307室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