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8XB/2026-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0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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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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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 成文日期 ] 2026-07-20

大渡口区财政局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示

大渡口区财政局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财政部门实施财会监督是贯彻落实财税政策、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改革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促进我区财政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区财政局拟于近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阳光社区

8

柏华社区

2

翠华社区

9

古渡社区

3

新华社区

10

锦华社区

4

锦城社区

11

锦凤社区

5

松青路社区

12

锦愉社区

6

春晖路街道

13

区生态环境局

7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区科学技术协会

15

重庆市城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原区城建公司)

   

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重点项目检查单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0

区医疗保障局

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12

区人民医院

4

区妇幼保健院

13

新山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春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茄子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茄子溪中学

7

跳磴镇卫生院

16

实验小学

8

钢城实验学校

17

民族实验学校

9

育才小学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3个行政事业单位、1个街道及下辖10个社区、1个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对17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及重点项目等监督检查。

上述检查如有必要,可以追溯至以往年度,或者延伸检查其他单位。

三、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检查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检查职权干预被检查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推销商品和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请托干预检查工作。

(八)不准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被检查单位涉及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并对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68535281

派驻纪检组电话:68535286

联系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行政中心305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6720

大渡口区财政局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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