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部门街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部门>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国企国资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日期: 2023-11-01


渡国资委〔202319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区国资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经区国资委研究决定,现将《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927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履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的监管职能,确保机构高效运转、科学决策,根据中共大渡口区委办公室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的通知》(便笺〔202340号),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区国资委职能职责

   (一)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规范,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二)代表区政府向区属国有企业配置政府资产、资源;

   (三)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四)监督、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产权交易;

   (五)领导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六)监督、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出资行为;

   (七)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

   (九)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业绩进行奖惩;

   (十)协调处理区属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大渡口区财政局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工作,并承办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区国资委议事内容

   (一)以下事项由区国资委研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1.区属国有企业重大国有资产投资、处置及国有产权交易的方案;

2.政府资源配置方案;

3.区属国有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事项;

4.区属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改制方案;

5.国有资产投资、处置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办法;

6.区属国有企业融资计划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

7.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8.区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报区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区国资委研究决策后实施

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区属国有企业一般性国有资产投资、处置及国有产权交易的方案;

    3.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薪酬管理等制度;

4.区属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等方案;

5.区属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方案;

6.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7.区属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目标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8.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设置;

9.区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聘任事项;

10.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11.区国资委认为有必要研究或决策的其他事项。

三、区国资委议事方式

    区国资委议事采用会议审议和文件传阅审议两种形式进行。会议审议是区国资委的主要议事形式。当属区国资委审议的紧迫事项,可以采用文件传阅审议方式进行。

四、区国资委议事程序

   (一)会议审议

1.会议召集。区国资委会议原则上三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重大事项,由区国资委主任或区国资委副主任提议,并经分管国资区领导同意,可临时召开。  

2.会议议题。区国资委负责收集、准备会议议题,报请分管国资区领导确定。区国资委会议召开前,区国资委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分管国资区领导、区国资委成员会议时间及主要议题。

3.会议决策。会议由区国资委主任主持。在与会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或相对一致意见。

(二)文件传阅审议

    文件传阅审议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将审议议题征求每位区国资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最终意见报分管国资区领导。

五、记录及执行

(一)区国资委会议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办)指定专人,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结论等逐项记录。

(二)根据需要,会议可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办)或指定专人起草,报区国资委主任签发。

(三)会议决议监督执行。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会议决议事项的责任分解,及时送达相关责任单位,并负责监督落实。必要时,由区政府督察室或区纪委进行专项督察。

六、其他事项

本议事规则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