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2024年度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委发〔2019〕4号)要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我区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3类。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资产)
2024年,全区纳入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共13户,资产总额707.21亿元,同比增长10.56%;负债总额411.32亿元,同比增长12.56%;所有者权益295.89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4年,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净值)62.60亿元,同比增长14.91%;负债总额6.28亿元,同比下降10.53%;净资产56.32亿元,同比增长18.68%。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35.91亿元,负债3.98亿元,资产负债率11.0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6.68亿元,负债2.3亿元,资产负债率8.62%。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2024年,全区国有土地资源面积为8,217.73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3,371.2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519.69公顷、未利用地面积326.77公顷。全区国有工矿用地1,045.29公顷,已查明矿产资源石灰岩等十余种,正在开采的仅地热1种,主要分布在跳磴镇。国有森林面积945.18公顷,林场1个,自然保护地2个。国有草地面积234.16公顷,湿地面积59.2公顷。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条(跳磴河大渡口段),总长度11.53km;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条(长江大渡口段),总长度为27.3km。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成效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区国资监督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等国有自然资源实施管理和监督。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资产)
1.以更强力度推动国企改革提质增效。分级分类、“一企一策”推动“止损治亏”,12户企业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其中减亏8户、扭亏4户,亏损面、亏损额分别下降63.2%、100%。全力抓实“瘦身健体”,通过注销长期亏损企业等方式,全级次企业法人由19户压减至13户。2024年国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59亿元,同比增长69.14%;累计实现净利润1.75亿元,同比增长143.06%。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入25,614万元,支出25,614万元。提前半年全面完成2024年国企改革攻坚任务,在全市改革报表中排名A档,并列全市第一。
2.以更多方式提升国有资产盘活质效。整合建桥工业园C区9处标准厂房、安置房住宅1229套,盘活资金7.27亿元。整合3958个路内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盘活资金1.38亿元。区属国有企业实现租赁收入4500万元,新入驻9家企业,新增出租面积2.4万平方米。续签调整7个停车场租赁分配比例,年收入约增长8%。利用闲置零星地块,引入社会资金4300万元合作运营27个新能源超充站,引进直升机低空飞行游览项目,打造综合集市,盘活闲置绿地14.4万平方米。
3.以更优机制重塑“一企一策”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区属国企综合目标考核中经营能力指标比重,市场化经营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由70%上调至90%,“一企一策”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实行差异化考核标准。运用效益联动机制、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动态调整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系数等方式,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4.以攻坚突破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国企新开工项目74个,在建项目39个,完工项目56个,实现固投约26.51亿元。优化萤石生产基地35千伏项目、中元汇吉生产基地10千伏建设项目,实现节约工期半年以上,节约投资达6000万元。高效率打好保交楼攻坚战,全面完成8个“保交楼”项目销号任务,获市政府表彰并给予我区3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助力小面产业发展,推动重庆小面出海,引入10个小面产业项目,签约额达20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扎实开展资产清查摸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全面开展“三资”清理,重点开展固定资产(不动产)清查,厘清国有资产家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清查覆盖全区111家预算单位的土地房屋、家具用具等七大类共120万项资产。开展闲置资产专项清查,清理低效闲置的房屋、门面、停车位等固定资产127项。开展无证资产专项清理,清理24个行政事业单位无证资产334处,面积共211万平方米。
2.规范资产使用处置流程,强化动态监管水平。按照大渡口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相关规定,严格实行“线上+线下”资产处置审批管理流程,加强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全年审批资产出租50处(间),出租收益71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691项,处置收益10万元。严格执行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和车辆管理办法,全年报废车辆30台,新增车辆30台。
3.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检查监督。切实增强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职责,强化资产清查、登记入账、权属管理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重点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平台,全面实行国有资产信息化动态监管,督促各单位及时录入、动态调整资产信息卡,重点监控单价20万元以上的固产资产。
4.攻坚国有资产盘活改革,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牵头成立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渡口区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等4个方案。2024年,大渡口区国有资产应核算入账资产260项,已入账资产260项,完成率100%。具备确权条件资产1056项,完成确权登记1025项,完成率97.06%。盘活国有资产69.24亿元,完成率163.66%。盘活回收资金29.91亿元,完成率137.25%。连续四季度在全市改革报表资产盘活季度晾晒评价结果为A档,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5.推动资产数据共享互通,增强资产数字赋能。完成全区115家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数据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全面迁移与整合,全面打通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等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跨系统、跨层级的数据互联互通。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对资产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能力,为资产统筹调配、绩效评价和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夯实资源管理基础。高质量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系统开展1819个变化图斑核查举证。开展2024年度森林草原荒漠化普查工作,完成林草湿调查监测中林地地类不一致图斑认定,完成公益林底图核实。全面清理374个国有资产项目,具备登记条件的126个项目实现100%办结,协调处置疑难项目13个,总体完成率达110%。完成军队用地和成渝铁路等特殊用地登记,完成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水资源调查、地下管线更新及建筑物信息维护等多项监测任务。
2.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空间治理效能。率先完成《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报批,规划拓展产业空间约5平方公里,协调“三区三线”与规划衔接,保障丰收坝水厂、中梁山500千伏变电站重大项目落地,优化配置小南海、伏牛溪油库区域土地指标,钓鱼嘴片区居住建筑规模指标。推进城中村改造和产业园区拓展,完成五一互助、民新民乐片区详规审批,优化建桥工业园C区产业布局,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规划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3.加强资源集约利用,提升要素保障水平。完成土地出让4宗共192亩,获出让价款1.37亿元,办理公共基础设施划拨22宗共2201亩,涉及划拨价款54.28亿元,助力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用地出让3宗122亩,实现工业标准地供应100%覆盖。2024年度大渡口区闲置土地任务63公顷(净处置任务21公顷),任务完成率154%;批而未供处置任务共244公顷,区级任务完成率146%,市级任务完成率5%。扎实开展已供土地履约监管专项行动,严格将开竣工违约率控制在10%以内。
4.健全自然资源保护制度,提升系统治理效能。印发《耕地保护源头治理综合监测监管工作方案》,实现耕地保质保量,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完成《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备案,修订印发《大渡口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一长三员+十户联防”网格化机制,完成跳磴镇提水系统和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强化火源管控,实施设卡值守与机动巡逻。开展多形式防火宣传,营造全民参与防火的社会氛围。
5.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加强森林保护修复,完成700亩森林抚育苗木种植。有序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完成无人机飞防。稳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4公顷,已修复完成1.81公顷,年度任务完成45%,剩余拱桥村二社矿已完成回填覆土,罗家槽矿矿坑已回填50%,加速推进市级生态修复项目何家湾矿山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项目。编制《大渡口区“小微湿地+”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大渡口区小微湿地信息数据库,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修复。
6.强化督察执法整改,严守资源管理红线。依托市级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完成2024年新增建设图斑核查381个,涉及耕地499.75亩。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依法查处“云上田园”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督促拆除复耕,已完成整改耕地27.93亩(含永久基本农田20.09亩)。全面梳理2018—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图斑139个(耕地188.12亩),完成整改耕地156.75亩,整改率84.5%。全面完成2023年度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整改,查处案件2宗,整改面积0.17公顷。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区属国企经营能力较弱。区属国企缺乏战略决策明确的方向和重点,阻碍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自主“造血”能力不强,营业收入多依赖于政府项目、财政补助,经营性现金流入少。二是国企资产运营能力需提高。区属国企重资金、轻资产的思想依然存在,资产投资运营创新能力需提升,资产低效运营或闲置,资产台账未实现集中统一动态监管,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一是资产管理责任意识薄弱。“重购置、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管”的观念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仍需加强。个别单位存在漏管脱管、同类资产超标准、重复购置现象,日常管理不精不细,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意识和能力仍需增强。二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资产购置缺乏预算制约,资产闲置、资产利用率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国有资产运用与购置规范化制约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资产管理环节不精细。历史遗留资产产权不清,新增资产卡片漏登、错登,在建工程完工后长期挂账、在用资产未办理产权证等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需进一步加强。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一是数据基础尚需夯实,资产底数有待厘清。国土资产属性信息采集方面存在欠缺,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机制与价值核算体系尚未完全理顺,对资产价值量变化、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的动态掌握不够准确全面。二是资源利用亟需增效,集约水平有待突破。存在只征不转批文、单独选址批文重叠等问题,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难度较大。土地市场整体下行,部分已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难以落实招商,土地出让进度偏慢。三是保护体系仍需巩固,监管能力有待强化。存量“非粮化”问题整改缓慢,临时用地复垦率不高,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时有发生,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增大。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滞后,防火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技防”、“物防”能力仍显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运营效能。一是奋力提升区属国企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区属国企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督促企业增强自身“造血”能力。聚焦企业发展定位,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竞争,在企业重大项目上尽快出进度、出成效、出标志性成果。二是持续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质扩面,推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三是推动存量资产盘活赋能产业发展。处置低效无效闲置资产,清理退出长期不分红和长期亏损的股权,优化资产结构。通过资金入股或资产作价入股等方式,推动区属国企从资产持有者向产业投资者转型,提升国有资本在区域经济中的带动力和贡献度。
(二)全面强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升保障效益。一是落实管理责任,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工作。加快推进固定资产确权入固工作,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家底清晰,配置合理,效益最佳。规范通用办公设备租用管理,厉行节约,制定《重庆市大渡口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租用管理办法(试行)》。二是强化内外监督,增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力度。加强资产管理部门(单位)内部监管机制,规范资产处理环节,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国有资产外部监督,深化资产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限期改正。三是加强信息共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无缝衔接。将资产配置管理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着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全面完整反映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系统推进自然资源规划引领,提升用地效能。一是持续夯实数据基础,全面厘清资源底数。严格遵循国家及市级部署,根据《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系统摸清全区自然资源基础数据,为自然资源资产精准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系统优化空间格局。积极推动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适时开展分区规划中期评估,有序组织美丽重庆城乡风貌优化提升等项目申报落地,加快实施区级生活服务圈规划行动等工作,为构建国土空间格局提供规划保障。三是提升土地利用效能,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加强项目供地全流程统筹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持续深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跟踪指导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业用地出让,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四是严守资源保护红线,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实行分类管控、系统治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效能,推动林长制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切实提升林业资源综合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