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20B/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渝发改价格〔2024〕56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4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20B/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渝发改价格〔2024〕56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4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4 |
(转载)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色小水电上网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水利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资源在生态环保等领域高效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绿色小水电上网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小水电上网电价
为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推动我市小水电转型升级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对评定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的小水电上网电量实行激励电价政策,上网电价在其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高0.01元/千瓦时。
二、工作要求
(一)市水利局每年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国网市电力公司提供新增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名单,国网市电力公司自收到名单的次月起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上网电量执行激励电价政策。
(二)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定期复评未通过的,市水利局每年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国网市电力公司提供相关考核情况,国网市电力公司自国家出具复评结论的次月起停止执行激励电价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