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20B/2024-00028 | [ 发文字号 ] | 渝发改收费〔2024〕357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20B/2024-00028 |
[ 发文字号 ] | 渝发改收费〔2024〕357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转载)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委:
你委《关于商请调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经信函〔2024〕34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实际,经研究,现将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
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考务费18元/科,考试费57元/科。
二、上述考试考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4〕36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