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20B/2024-000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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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6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6 |
(转载)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
你委《关于商请调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交运〔2024〕6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39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基础知识考试费标准为38元/人·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费标准均为20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费标准保持60元/人·次不变(其中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考务费10元/人·次)。
二、上述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192号)中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