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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20B/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20B/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九十五初级中学校德宁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第九十五初级中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95中文〔2024〕12号)已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条件

室内居住6人,生均建筑面积达到4.5平方米,每个房间配置单独的卫生间和盥洗室,配有电扇,生均配套设施:床、桌、凳、衣柜、书架。

学生公寓应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用电。公寓配备专职管理、值班和保洁人员,建立健全门卫、卫生、服务、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

校新山村校区学生公寓德宁楼,其中27层(共82间)用作学生公寓,应在保证学生公寓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收费。

(一)收费标准:每生每期200元。

(二)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热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或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住宿费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按月计退,被开除学籍的,住宿费不予清退。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202410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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