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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意见。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策划和储备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定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同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建立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价格监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以及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发生的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二)参与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科、投资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社会民生科、审批服务科、价格管理科等7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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