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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 2025-04-22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1

节能工作违法行为查处

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3

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级政府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3.《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5

对粮食库存的行政检查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级政府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储备粮轮换情况;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3.《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6

对粮食购销的(定期巡查)行政检查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级政府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3.《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7

对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检查

建立统计台账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在粮食收购、储存场所粮食收购企业履行粮食运输法律义务及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3.《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8

对成品粮油的行政检查

成品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4.《重庆市粮食局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下达区县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渝粮发〔2022〕82号)5.《重庆市粮食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渝粮管〔2024〕12号)

9

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及网点的行政检查

对应急保障企业及网点责任义务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4.《重庆市粮食局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下达区县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渝粮发〔2022〕82号)5.《重庆市粮食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渝粮管〔2024〕12号)

10

对擅自转移、报废人民防空资产的行政检查

是否擅自转移、报废人民防空资产。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十)项

11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是否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是否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钻探、爆破、挖洞、开沟,埋设各类管道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作业;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孔口附近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是否在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和安全范围内设置障碍、堆放物品,在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正面二十米和左右两侧各十五米范围内新建无防护能力的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六条

12

对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应建义务的责任主体的行政检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是否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缴纳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是否补建;是否按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建(构)筑物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13

对人民防空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

是否按规范标准开展检测工作。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

14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机构是否按规范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存在漏审、误审或虚假审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8年修订版)第十九条

15

对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备设施建设、维护、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阻扰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为;是否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是否未按规定维护致使警报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是否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是否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16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是否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就投入使用;是否按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人民防空设施,是否更改设计文件和使用功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7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的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企业是否具备资质要求条件;

防护设备出厂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测、编码、设置铭牌等;

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要求;

防护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后,是否履行产品维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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