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结果的公示
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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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渝财产业〔2020〕33号)要求,我委对辖区7家制造类企业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了审核。经过查看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审核,其中5家企业通过审核。现将通过审核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0年7月28日-7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邮件等形式向我委实名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6883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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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锦天商务东楼317办公室
附件:大渡口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制造类)公示名 单
大渡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大渡口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制造类)公示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按政策可贴息额(万元) |
1 | 重庆屯茂机械有限公司 | 30 |
2 | 重庆市九洲星熠导航设备有限公司 | 1.8 |
3 | 重庆镪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8.2 |
4 | 重庆万控自动控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5.1 |
5 | 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 | 30 |
注:公示金额为区县审核认为企业按政策理论上可享受贴息额,实际贴息金额以市级下达的批复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