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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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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渡口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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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支持方向 |
申报条件 |
奖补标准 |
申报材料 |
奖补类型 |
支持方式 |
拟评审方式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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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支持方向 |
二级项目支持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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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 |
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项目 |
对自《重庆市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年-2027年)》(渝经信电子【2023】9号)印发之日起凡成功申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且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市级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项目认定文件; 3.项目备案证; 4.项目投资明细表; 5.项目投资相关发票、合同、付款银行回单、实物投资相关照片;6.项目竣工验收资料;7.专项审计报告。 |
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企业服务科 68173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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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鼓励企业投产达效 |
对自《重庆市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年-2027年)》(渝经信电子【2023】9号)印发之日起以来,新建成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项目投产放量后,达到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且2024年度同比增长5%以上。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4.申报期营业收入明细账及开票信息明细表(含发票号); 5.大额的相关合同(占比需达到营业收入70%以上)及收款银行回单;6.申报期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7.专项审计报告。 |
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企业服务科 68173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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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壮大 |
集成电路制造及制造配套类企业,且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投资明细表; 4.项目投资相关发票、合同、付款银行回单、实物投资相关照片;5.专项审计报告。 |
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企业服务科 68173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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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领域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 |
对自《重庆市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年-2027年)》(渝经信电子【2023】9号)印发之日起启动并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4.项目投资明细表; 5.项目投资相关发票、合同、付款银行回单、实物投资相关照片;6.专项审计报告 |
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企业服务科 68173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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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 |
2024年以来参加由重庆市政府举办的国家级智能博览会活动。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参会证明材料; 3.费用明细表; 4.费用报销凭证、合同、支付记录;5.专项审计报告 |
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企业服务科 68173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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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物医药产业 |
鼓励企业承担产业领域国家级重大项目 |
凡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于2024年、2025年成功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并立项的项目。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项目成功立项证明材料; 3.本项目收款银行回单;4.专项审计报告 |
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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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链主企业 |
凡2024年以来在生物医药领域成功获评国家链主企业、承担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任务并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国家链主企业证明材料; 3.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任务书; 4.本项目收款银行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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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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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鼓励培育市级链主企业 |
凡2024年以来在生物医药领域被认定为市级链主企业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市级链主企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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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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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鼓励企业申报科技领域重大项目 |
凡2024年以来成功申报生物医药与前沿技术专项项目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项目成功申报证明材料; 3.市级财政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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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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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鼓励培育独角兽(含潜在)、瞪羚企业 |
凡2024年以来被成功认定为生物医药领域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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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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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 |
凡2024年以来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兼并重组协议及股权变更资料; 3.市级财政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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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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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
凡2024年以来被评为市级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市级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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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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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生物医药推广项目 |
凡2024年以来获批的国家级生物医药推广应用项目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获批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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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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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鼓励企业牵头申报市级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 |
凡2024年以来获批的市级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获批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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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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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军品民供配套产业 |
鼓励壮大产业发展 |
对2024年民营企业生产的军品产品销售占企业销售总额85%以上,且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军品民供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军品销售合同; 3.2024年销售收入明细账; 4.2024年销售收入开票明细表(含发票号)及军品开票收入明细表(含发票号);5.2024年军品销售收款银行回单;6.2024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及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表; |
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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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鼓励优质军民融合企业发展 |
2024年民营企业对军工单位军品配套,配套率达到100%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军品民供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军品销售合同; 3.2024年销售收入明细账; 4.2024年销售收入开票明细表(含发票号);5.2024年大额销售收款银行回单(占比需达70%以上);6.2024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及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表; |
事后奖励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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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支持参与生产国家型号军品 |
2024年生产的型号军品被纳入国家级重大活动或军事仪式展示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军品民供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纳入国家级重大活动或军事仪式展示产品的证文 件; 3.相关产品开票明细表(含发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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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补助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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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 |
2024年以来民营企业独立承担研制国防科研项目且唯一型号立项,且性能指标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军品民供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1号)相关标准执行 |
1.营业执照正本; 2.国防科研项目唯一型号立项资料,性能指标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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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补助 |
公开申报 |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
产业科68834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