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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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实施细则,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
(二)负责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全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辖区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做好辖区内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铁路、邮政、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
(五)负责全区省道、县道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指导各镇做好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协调中央和市级管理的海事、港航、交通综合执法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协调配合市级管理部门做好轨道交通管理相关工作。
(六)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
(七)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工作。
(八)负责渔船检验及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工作。
(十)承担全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运输科。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与衔接,组织编制和监督实 施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统筹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负责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产业发展、综合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推动交通行业科技创新,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国防动员工作;负责指导渔船检验及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值班、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统战、群团等工作,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具体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和班子建设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推动辖区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公务接待、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承担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编制和执行所属单位的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信访工作。
规划建管科。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牵头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铁路、民航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全区交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 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全区公路、水路等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等相关政策、制度的技术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按规定对公路、水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协调推进铁路项目建设、站场和民航建设有关工作。
安全法制科。统筹推进交通行业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涉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牵头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体系建设,牵头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协调中央和市级管理的海事、综合执法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牵头协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交通行政行为听证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的申报、年审、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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