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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加强以下职责:
(一)管理、指导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领导、指导教育系统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教育系统行风评议,负责机关效能建设。
(三)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领导本系统党内监督工作。
(四)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五)加强德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体育、美育、实践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法治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后勤领域工作;指导学校校舍新建、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配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教育信息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工作。
(七)加强后勤综合服务、卫生健康、食品卫生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保障机制、学校安全防范和救助体系,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有8个内设机构。
(一)教育一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参与拟定本区上述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指导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检查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综合管理、指导学校德育、劳动、环保、毒品预防等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德育工作计划、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导学校德育设备配置;统筹组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审核、毕业证书管理和发放;组织、指导全区教育大数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受理、审批、指导、监管民办教育,维护正常办学秩序;管理、指导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协助做好关工委工作。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育二科。综合管理、指导学校体育、美育、实践教育、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家校共育和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全区中小学上述各类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相关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学业水平测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组织全区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与活动;组队参加市级、国家级各类体育、艺术竞赛;指导全区学校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暨研学旅行活动,规范社会实践暨研学旅行组织管理;指导学校开展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家校共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导全区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基建后勤科。负责全区教育基建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校点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基建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和投资进行审核,对建筑质量、进度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舍排危、维修、改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建年报和教育事业基建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区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学校校舍拆迁、征收工作;管理指导相关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管理指导学校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等工作;管理指导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和住房补贴工作;管理指导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后勤领域改革和创新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建设项目;统筹管理区教育系统后勤保障和服务领域其他工作。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政办公室。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党务、政务工作。开展系统内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风和行政监察,统筹信访件的办理;具体实施对委属校(园)干部的管理、任用;负责对本系统干部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研究、指导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本系统群团和社团工作;负责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统筹协调上级部门对教委的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拟定工作意见、计划、总结等全局性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负责公文运转和管理、督查督办、印章管理、机要通信、保密、档案、政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的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内部事务;负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牵头协调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统筹有关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牵头负责教育志、教育年鉴、教育大事记的编撰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本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本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街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区政府和区教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区中等及其以下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水平、效益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开展对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进行监测;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科。管理、指导本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编制核定、人事调配、岗位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教师教育工作;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指导教职工考核晋级奖惩工作;负责优秀教师交流和引进工作;牵头组织对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负责组织区级教职工表彰活动;管理教职工劳动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对口支教工作。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科。多渠道筹措并管理教育经费;指导、管理所属单位预决算、教育经费年报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财务、收费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学校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委机关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安全稳定科。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生消防、交通、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的指导工作;牵头负责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指导中小学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统筹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防范和处理校园恐怖、学校教职工的反邪防邪教育工作;负责学生校方责任险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制信息的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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