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程网上办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市委数字重庆建设大会工作部署,深化落实“三服务”工作机制,让数字化改革成果更好惠民有感。从2023年下半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将采取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数字化改革成果造福人民的具体表现,是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水平的有益举措,市委市政府对实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区县教育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对标数字重庆建设各项部署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具体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重庆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的补充公告(见附件)”,全面掌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的具体流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确保此项工作高位推进,高效运行。
二、明确变化,强化职责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相较于先前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主要有以下2点变化。
(一)申请人体检地点选择和体检结果认定方式。从2023年下半年起,申请人可自行、就近选择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等任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体检,由该医院所在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体检报告传送到申请人确认点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该体检结论即为申请人当前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体检结论(报告)各区县互认。各区县教育部门应加强与体检医院之间的沟通以及跨区域教育部门之间的流程衔接,做好体检报告分类整理、跨区域派送等具体工作。
(二)申请人证件照提交方式。从2023年下半年起,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邮寄或者现场送到的方式提交证件。各区县教育部门应做好申请人照片的收集、审核、分类等工作,强化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提交的证件照线上线下底版一致。
三、提升实效,注重培训
为全面提高各区县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全程网上办理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的掌握,提高工作实效,市教委、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在9月中旬召开培训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四、其他
各区县教育部门提供线上办理的同时,也要为确需线下认定的申请人提供线下办理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王伟,60393048;
屈延延(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86380492。
附件:重庆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
办理的补充公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
重庆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全程网上办理的补充公告
重庆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将采用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市普通高校或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已经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问、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重庆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特别提醒:2024年开始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按上、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预计分别在6月、9月开展,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认定。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9月25日9:00—10月9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
(1)“认定机构”选择:①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役所在地)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与确认点均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役所在地)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规定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需与提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申请人应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2.上传认定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时上传材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学信网在线申请);②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1份;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④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⑤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
(3)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1份;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扫描件1份;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 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
(4)其他材料: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1份。②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二)网上确认、照片及体检
1.认定机构网上确认(网上报名开始至10月13日17:00)。此阶段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2.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10月20日之前)。申请人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确认通过后,需邮寄(或现场送达)一张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至确认点(详见附件4),照片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3.体检(10月19日之前)。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全市指定体检医院共44所(见附件3),申请人可自行、就近选择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等任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体检。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表(见附件2)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直接与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特别提醒:申请人需报名成功后再参加体检,体检表内申请认定区县(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一致,如因申请人个人填写错误导致认定机构未及时收到体检报告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10月24日之前)。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综合楼503室)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认定和证书发放
1.认定结论公布(11月8日)。各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可登录http://www.jszg.cq.cn查询。
2.证书邮寄(11月13日-11月15日)。申请人可在认定系统内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选择证书邮寄,认定机构将在规定时间段内邮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收件人信息,如因收件地址错误等原因导致遗失或退回,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选择证书自取,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在确认点领取,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已装入专用密封袋,需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逾期责任自负。
四、认定时间
重庆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以此次公告为准,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五、其他
(一)申请人应及时查阅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王伟(市教委师范教育处),60393048;
屈延延(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86380492。
附件:1.重庆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确认点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1
重庆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批次 |
内容
|
时间 |
备注 |
第
三
批
次 |
网上申报 |
9月25日9:00-
10月9日17:00 |
仅面向已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申请人 |
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
10月24日前完成 |
各区县完成,申请人不参与 |
网上确认 |
10月9日-10月13日 |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各区县进行审核 |
体检截止日期 |
10月19日前 |
具体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
资格认定 |
10月30日-11月3日 |
各区县完成,申请人不参与 |
认定结论公布 |
11月8日 |
登录http://www.jszg.cq.cn查询 |
证书发放 |
11月13日-11月15日 |
申请人自行选择邮寄或自取 |
错误信息更正 |
11月17日前 |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
附件2
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申请认定区县(确认点): 申请资格种类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贴
相
片
处 |
籍贯 |
|
婚否 |
|
身份证号码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
(项目见说明) |
本人签名: |
(以上空白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五官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左 |
左 |
左 |
辨色力 |
|
其他
眼病 |
|
听力 |
左耳米 |
右耳米 |
鼻 |
嗅觉 |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
齿 |
|
其他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医师意见:
签名: |
淋巴 |
|
脊柱 |
|
四肢 |
|
关节 |
|
皮肤 |
|
颈部 |
|
其他 |
|
内科 |
血压 |
|
医师意见:
签名: |
营养状况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其他 |
|
妇科检查 |
|
医师意见:
签名: |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加测 |
淋球菌 |
|
医师意见:
签名: |
梅毒螺旋体 |
|
妇科 |
滴虫 |
|
念球菌 |
|
胸部X线检查 |
医师签名: |
心电图 |
医师签名: |
化验检查
(另附化验单) |
血常规、血生化、免疫检查 |
|
化验员签字: |
尿常规 |
|
化验员签字: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生签名:
年月日 |
体检医院
意见 |
体检医院盖章
年月日 |
说明: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毒品、药物滥用、精神活性物质依赖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