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结合生源分布、校点布局、学校容量、班额规定等因素,本区户籍的义务教育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二)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做到各类招生信息公开,区教委和学校均设立咨询电话,并通过多种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和服务,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三)坚持优化高效原则。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进一步优化招生流程,提高招生工作效率,提升招生入学便民服务质量。今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将链接到“渝快办”平台,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对接、信息共享,着力打造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入学信息采集系统。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学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户籍学生返区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大渡口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三对口”适龄学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严格按划分的片区相对就近入学,其中,我区6所学位紧张学校:重庆市94中A区、重庆市95中、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含建设村校区、双山校区、双山实验分校、红旭校区)、钰鑫小学、大渡口小学,只招收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学生且在招生范围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每套城市居民住宅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能安排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子女对口入学;
(2)若法定监护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则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爸爸份额+妈妈份额+孩子本人份额);若法定监护人名下有多套房产,则小孩户口需与其全产权房(100%)一致;
(3)2022年9月1日及以后购买以上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二手房需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在此之前购买的房产,按原政策需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即入学前一年8月31日之前办妥房产证明及对应户籍)。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视为“三对口”适龄学生入学办法。
适龄学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方户籍与适龄学生户籍均在同一户口簿上,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可视为“三对口”由片区学校接收。
3.不符合“三对口”适龄学生入学办法。
除以上6所学位紧张学校外,其余学校对本区户籍学生按“三对口”、“两对口”的顺序依次接收入学。
4.几种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拆迁户子女按以下两种入学方式:一是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内一次性选择原户口地址所属的片区学校或现安置房所属的片区学校;二是在租房过渡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学位宽松学校入学。报名时需提供适龄学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暂住房租用协议等。
(2)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或到大渡口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学、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片区就学条件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5.报名方式。
为切实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方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随时随地进行信息填报,幼升小、小升初的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信息采集在网上进行。移动端:下载并安装“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注册登录--选择“渝快办”--“服务专区”--“主题套餐服务”--“入学一件事(大渡口区)”;电脑端:登录“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ykb.cq.gov.cn/)--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选择“入学一件事(大渡口区)”,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供如下印证材料:
(1)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非大渡口区户籍学生入学。
非大渡口区户籍学生在我区申请入学,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为主要依据,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切实保障非大渡口区户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1.入学原则。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优先接收本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再接收6所学位紧张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2.入学办法。
第一,购房类。
(1)积分计算办法。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所购住宅的房产证年限计算积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填报要求。
若购房地址所对口的学校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填报时首选对口学校,否则填报无效。为确保入学机会,在填报对口学校的基础上另再选填4所意向学校;若购房地址所对口的学校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依次选填其他5所意向学校。
(3)录取方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第二,非购房类。
(1)积分计算办法。
①稳定住所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签注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未按期签注的以最后一次签注时间为起始时间);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②稳定工作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时间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我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备注:社会保险的缴纳中间有间断的,按缴纳时间分段累计积分。营业执照与社会保险只能任选其一积分。
③纳税积分办法(10分封顶)。
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纳税的以纳税多的一方为准),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1分,纳税2万元(含)—3万元(不含)积2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1分,积10分封顶。
(2)填报要求。
学位申请人需综合考虑租房居住地的周边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及积分高低,依次选填5所意向学校,为确保入学机会,不宜全部集中选填城区学校或剩余学位较少的学校。
(3)录取方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3.报名方式。
为切实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方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随时随地进行信息填报,幼升小、小升初的非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信息采集在网上进行。移动端:下载并安装“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注册登录--选择“渝快办”--“服务专区”--“主题套餐服务”--“入学一件事(大渡口区)”;电脑端:登录“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ykb.cq.gov.cn/)--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选择“入学一件事(大渡口区)”,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供如下印证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购房类还需提供房产证明);
(2)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4)大渡口区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5)在大渡口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经商的纳税证明;
(6)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佳兆业中小学是由佳兆业滨江新城开发商根据其楼盘体量出资修建的学校,自开办以来,采取合法协议就读的入学办法,无法满足周边其他楼盘划片入学需求。转制公办学校后,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在解决佳兆业滨江新城楼盘合法协议就读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位,对本区符合“三对口”条件且自愿申请就读的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请适时关注佳兆业中小学发布的招生信息通告。
1.报名办法
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于6月9日至12日进入“大渡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经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方可参与电脑随机摇号。
2.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于6月16日9:15—10:30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结果查询办法
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学生家长须在6月16日18:00前登录:入“大渡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结果查询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4.未被摇号录取的处理办法
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由报名系统自动推送至“三对口”划片学校录取,家长须在6月24日18:00前进行学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大渡口区现有一所民办学校——重庆市巴渝学校,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山路256号,该校为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收费标准为发改委核定备案价。
1.报名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报名,属于“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举办者子女”等类别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登记(6月15-16日)。其余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6月15-19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所有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及少年,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2.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电脑随机摇号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电脑随机摇号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上,统一使用市教委摇号录取软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报名结束后,报名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若采取摇号方式录取的,家长可访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21日18:00前)进行确认,确认后立即导入学籍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大渡口区户籍学生处理办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大渡口区户籍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并于6月22-23日,带齐相关印证材料(详见“大渡口区户籍学生”报名方式中需上传的印证材料)至原划片学校进行登记,最终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及时将招生政策、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专人、专门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信息通告,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委反映。
(二)打造优质教育。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老校重融合,新校高起点”原则,通过1+4高质量发展模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采取合作一体化、统整帮扶、辐射引领等办学模式,做深做实集团化办学和同心联盟发展共同体建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创建。
(三)严抓控辍保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四)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按照办学规模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五)加强检查督查。
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坚决给予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学校、机构和人员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