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295N/2022-00045 | [ 发文字号 ] | 渡民发〔2022〕19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事务;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8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295N/2022-00045 |
[ 发文字号 ] | 渡民发〔2022〕19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事务;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8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4 |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大渡口府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工作,现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项目规划。各镇街应结合本辖区实际,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的,所属镇街应向区民政局提交建设申请函,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并函复后方可进行建设;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选址建设,另行选址的建设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设计风格一致、适老装备到位、功能设置科学。设计图纸应报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已选定运营机构的,应经运营机构确认。区民政局对验收合格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再新建农村养老服务站(点),确需新建的,由镇街自行建设,并将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不再给予建设补助。
二、明确运营方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实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由镇街按相关程序委托给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运营管理(1个镇街原则上由1家机构运营管理),运营期限原则上2-3年。农村养老服务站(点)原则上委托给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确因实际情况难以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可交由村委会或辖区卫生院(中心)运营。各镇街应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发挥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服务功能。
三、规范运营服务。运营机构应根据区民政局及镇(街道)相关规定,为本社区特定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见附件1、附件2)。同时,根据社区老人服务需求,积极整合社会为老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多元服务业态,通过市场化运营服务,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运营机构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的同时,不得违背公益性质,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相关部门、镇(街道)及社会群众的监督。
附件:1.“老吾老”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服务价目表
2.“老吾老”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服务清单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1
“老吾老”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服务价目表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分项 | 限价(元) | 单位 | 备注 |
1 | 生活照料 | 日间照料 | 100 | 次 | |
2 | 助餐服务 | 集中用餐 | 10 | 次 | 两荤一素一汤 |
送餐入户 | 12 | 次 | |||
3 | 助浴服务 | 上门助浴 | 150 | 次 | |
机构助浴 | 100 | 次 | 入户接送费用另计 | ||
4 | 代办服务 | 代办水、电、气、有线电视等 | 1 | 次 | |
5 | 助行服务 | 陪伴 | 20 | 小时 | |
代购 | 2 | 次 | 物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 | ||
6 | 助医服务 | 陪同就诊 | 100 | 次 | |
7 | 棋牌服务 | 麻将 | 3 | 次 | |
8 | 公益服务 | 主体活动 | 0 | 次 | |
文化休闲 | 0 | 次 | |||
社工服务 | 0 | 次 | |||
志愿者服务 | 0 | 次 | |||
轮椅、拐杖等 | 0 | 副/次 | 可收取押金,归还时全额退还 |
注:上述为社区养老服务站基础服务项目,其他新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须报区民政局备案并站内公示。
附件2
“老吾老”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服务清单
一、服务对象
60周岁以上老年群众(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老年人除外)。
二、服务清单
(一)免费项目
1.除法定节日及星期日休假外,其余时间免费对辖区老人开放,开放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17:00;
2.建立辖区老年人档案(纸质、电子);
3.每周提供1次电影观赏、1次公益主题活动或兴趣爱好活动;
4.设立养老服务热线电话,为社区老人提供养老方面服务;
5.定期走访探视辖区老人,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0户;
6.每月组织1次老人集中生日会;
7.引入社会爱心企业、个人参与辖区为老服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二)有偿项目(价格不高于价目表)
1.日间照料:为辖区老人提供日间站内照料、日间入户照料、夜间入户照料、单项护理服务等;
2.助餐:为辖区老人提供站内就餐、送餐入户,入户做饭、喂饭等服务;
3.助浴:为辖区老人提供上门助浴、机构助浴等服务;
4.助医:为辖区老人提供陪同就诊、代开药品、站内服药、入户服药等服务;
5.助洁:为辖区老人提供居室整洁、物具清洁、衣物洗涤等服务;
6.助急:为辖区老人提供紧急呼叫、紧急送医等紧急需求服务;
7.助行:为辖区老人提供陪同外出、接送服务、辅助器具等服务;
8.助娱:为辖区老人提供文化、棋牌、健身、影视等娱乐服务;
9.助代:为辖区老人提供代取工资、代购物资、代取邮件、代缴水电气通讯费等服务。
渡民发〔2022〕19号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