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295N/2023-00109 | [ 发文字号 ] | 渡民发〔2022〕6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0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295N/2023-00109 |
[ 发文字号 ] | 渡民发〔2022〕6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0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9 |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渡民发〔2022〕62号
各区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区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4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1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回头看”工作,深入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压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2022年7月—8月。
三、整治重点
通过“回头看”持续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此次整治重点,以及《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要求,对2021年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对2022年新设立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应查尽查,所有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实现应改尽改。
(二)对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进行“回头看”,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区民政局将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改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关于“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要求,推动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涉及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加强成本审核,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三)对“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力所能及地为支持助企纾困和稳岗贡献力量。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国家各方面政策措施支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动员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会员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在减免和降低收费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项目含金量,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进行“回头看”,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将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大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事先预防效果,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者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进一步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请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主管(指导)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详见附件1),引导推动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收费自查作为清理整治乱收费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推进,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填报收费情况(详见附件2),确保取得专项清理整治实效。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以脱钩为由不服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管理。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对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此次自查抽查工作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0年1月—2022年8月期间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并如实填写《大渡口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于8月5日前将电子件及原件报送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请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所主管(指导)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全面梳理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将审核后的《大渡口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于8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科。
(三)加强抽查检查。8月初,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结合自身职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区民政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汤凌、吴姝佳,68086062;电子邮箱:2385193460@qq.com;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2号富士达大厦八楼,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科。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琳、杨娅娅,68953268;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231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波、王佳,88613193;电子邮箱:270162156@qq.com;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88号附99号。
附件:1.大渡口区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2.大渡口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3.大渡口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大渡口区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序号 |
名称 |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
备注 |
1 |
重庆市大渡口区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
区交通局 |
|
2 |
重庆市大渡口区道路运输协会 |
区交通局 |
|
3 |
重庆市大渡口区山城啤酒联合会 |
区商务委 |
|
4 |
重庆市大渡口区商业联合会 |
区商务委 |
|
5 |
重庆市大渡口区物业管理协会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6 |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筑业协会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7 |
重庆市大渡口区私营企业协会 |
区市场监管局 |
|
8 |
重庆市大渡口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
区市场监管局 |
|
9 |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商会 |
建胜镇 |
|
10 |
重庆市大渡口区金融业协会 |
区金融办 |
|
11 |
重庆市大渡口区微型企业协会 |
区经济信息委 |
|
12 |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区企业联合会 |
区经济信息委 |
|
13 |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联合会 |
区经济信息委 |
|
14 |
重庆市大渡口区小面工业促进会 |
区经济信息委 |
|
15 |
重庆市大渡口区浙江(东阳)商会 |
直接登记 |
|
16 |
重庆市大渡口区餐饮商会 |
区工商联 |
|
17 |
重庆市大渡口区机电商会 |
区工商联 |
|
18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互联网商会 |
区工商联 |
|
19 |
重庆大渡口区浙江商会 |
区工商联 |
|
20 |
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康复服务商会 |
区工商联 |
|
21 |
重庆市大渡口区广告商会 |
区工商联 |
|
22 |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药商会 |
区工商联 |
|
23 |
重庆市大渡口区乡村旅游商会 |
区工商联 |
|
24 |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际贸易商会 |
区工商联 |
附件2
大渡口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协会商会名称(盖章):***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盖章):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协会商会名称 |
年份 (2020年1月—2022年8月期间) |
序号 |
收费 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 内容 |
收费 依据 |
收费 对象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总金额(元) |
通过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元) |
享受收费减免和降低企业数(个) |
作出缓缴安排的收费项目数(个) |
通过缓缴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元) |
通过推动本行业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让利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
通过为行业争取帮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举例:重庆市大渡口区ABC协会 |
2020年度 |
1 |
会费 |
会费 |
***** |
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
会员 |
会长:***元/年,副会长:***元/年,理事:***元/年,会员:***元/年 |
||||||||||
2 |
**专项咨询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业务咨询 |
双方协商自主确定 |
**学校 |
***元/项 |
||||||||||||
2021年度 |
3 |
会费 |
会费 |
***** |
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
会员 |
会长:***元/年,副会长:***元/年,理事:***元/年,会员:***元/年 |
|||||||||||
4 |
**专项咨询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业务咨询 |
双方协商自主确定 |
**学校 |
***元/项 |
||||||||||||
2022年1月以来 |
5 |
会费 |
会费 |
***** |
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
会员 |
会长:***元/年,副会长:***元/年,理事:***元/年,会员:***元/年 |
|||||||||||
6 |
**专项咨询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业务咨询 |
双方协商自主确定 |
**学校 |
***元/项 |
||||||||||||
填报说明: |
||||||||||||||||||
1.该表分年份(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月以来)按具体收费项目进行填报 |
||||||||||||||||||
2.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同一收费项目多次开展的可以合并填报,比如会费、**培训费、**考试费、**咨询费、**鉴定费、**会议费等等。若同一个协会商会有多个收费项目,则分序号填报; |
||||||||||||||||||
3.收费性质: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 |
||||||||||||||||||
4.服务内容:主要填写该收费项目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 |
||||||||||||||||||
5.收费依据: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章程规定或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者双方协商自主确定等等; |
||||||||||||||||||
6.减免情况: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减免收费金额 |
||||||||||||||||||
7.自查情况:主要对照此次《通知》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查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收费,请填写“是”或“否”。 |
||||||||||||||||||
8.整改情况:针对自查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步骤、时限和进展等情况,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填“无”。 |
附件3
大渡口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总体情况 |
成果 | ||
1 |
行业协会商会总数(个) |
|||
2 |
开展自查的行业协会商会数(个) |
|||
3 |
发现存在整治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数(个) |
|||
4 |
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数(个) |
|||
5 |
通过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
|||
6 |
作出缓缴安排的收费项目数(个) |
|||
7 |
通过缓缴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元) |
|||
8 |
通过推动本行业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让利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
|||
9 |
通过为行业争取帮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
|||
问题情形 |
涉及问题(个) | |||
发现 |
限期整改 |
完成整治 | ||
1 |
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
|||
2 |
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
|||
3 |
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
|||
4 |
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
|||
5 |
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
|||
6 |
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
|||
7 |
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
|||
8 |
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
|||
9 |
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
|||
10 |
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
|||
11 |
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
|||
12 |
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
|||
13 |
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
|||
14 |
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
|||
15 |
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
渡民发〔2022〕62号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