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295N/2024-00080 | [ 发文字号 ] | 渡民审〔2024〕60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0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295N/2024-00080 |
[ 发文字号 ] | 渡民审〔2024〕60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0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7 |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市大渡口区友邻社区发展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渡民审〔2024〕60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友邻社区发展中心发起人:
你们申请“重庆市大渡口区友邻社区发展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们报来的申请、章程及相关材料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予以法人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