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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养老服务投资指南

日期: 2021-12-16

一、区位优势简介

大渡口,国家中心城市重庆重点开发的主城十大片区之一。据史料记载,清朝道光年间,长江北岸设有义渡,该渡口为沿江数十里渡口之首,大渡口由此得名。辖区面积103平方公里,总人口421904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82614人,占总人口的19.58%。大渡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坚持将养老服务作为重点民生工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强力推进,养老政策持续完善,养老设施逐步增加,养老投入不断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稳步发展,全区养老服务初见成效。目前,全区有养老机构32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家,社会办养老机构31家,设置养老床位2319张,收住老人1414名,养老床位入住率为61%。持续致力于义渡·老吾老养老服务品牌建设,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建成投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56处,在建镇养老服务中心2个,农村养老服务站5处,逐步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事项

(一)政策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

2.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

(二)主要措施

1.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在大渡口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后,大渡口区民政局申请备案登记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大渡口区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大渡口区民政局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大渡口区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2.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外商投资养老机构设立及变更办理备案手续,适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投资养老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进口设备免关税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3.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向区县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5.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6.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根据诊疗需要和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三、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咨询

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3-68910828。

大渡口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23-6808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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