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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申请流程一览表

日期: 2022-12-03
序号补助名称文件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要件申报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渡民发〔2019〕57号)大渡口区内已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养老机构设立登记备案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1)建设补助标准:依法经营满2年或核定床位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且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每张床位1000元的区级建设补助;依法经营满2年或核定床位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且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每张床位500元的区级建设补助。
(2)运营补助标准:对收住大渡口区籍老年人的,且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区级运营补助。其中,三星级养老机构可申请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四星级养老机构可申请每人每月150元的运营补助;五星级养老机构可申请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按床按月及实际入住人数计算,如期间入住老年人有住院就医记录,应扣除住院治疗天数。入住已满20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1)建设补助:以核定床位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为申请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提供入住老年人清单、入住老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凭据复印件;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运营补助:入住大渡口区籍老年人清单及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凭据复印件;《大渡口区籍入住老人情况统计表》(每月记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设补助:(1)申报。社会办养老机构填报《大渡口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附申报要件。
(2)核查。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会同区财政局和所在镇街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大渡口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项目调查表》(附件2)。
(3)审批。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所在镇街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对申请建设补助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4)公示。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5)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划拨补助资金至社会办养老机构。
运营补助:(1)申请。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补助申请表(附件1),附申报要件,并按月报送《大渡口区籍入住老人情况统计表》(附件3)。
(2)实地调查。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和所在镇街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
(3)评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和所在镇街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对申请运营补助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其中,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评审工作,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对申报补助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核查。区医保局提供区籍入住老人住院就医记录。 
 (4)公示。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5)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划拨补助资金至社会办养老机构。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科30个工作日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地点:大渡口区文体路122号富士达大厦8楼
023-68086190

相关附件下载:

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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