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民发〔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渡口区“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6日
大渡口区“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支持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残联等4部门《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42号)部署安排,为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镇街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的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开展。以有改造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特殊困难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二)经济实惠。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要求,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三)市场驱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四)安全规范。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确保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
三、基础条件
(一)申请者应当具有大渡口区户籍,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属于高龄类别的,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属于失能类别的,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属于残疾类别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扩面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应符合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认定要求。
(二)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
(三)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其亲属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人员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四、改造方式
(一)公开招标。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由区民政局确定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机构和专业验收机构,且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具有关联关系,验收结果作为政府资金的结算依据(验收单参考样式见附件2)。
(二)进度管理。全区改造任务为60户,各镇街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尽快摸清改造对象和改造意愿,于3月24日前将拟改造对象信息台账报区民政局养老科。区民政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不定期进行抽查,各镇街力争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同步实施改造数据录入(见附件3);各镇街于2023年10月底前向区民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完成有关数据录入。
(三)档案管理。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每户档案应具备全流程要件且实现信息化档案管理,做到要件齐全,逻辑合理。要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
(四)丰富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小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
五、改造规范
(一)规范改造步骤。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规范实施。
(二)规范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住房城乡建设部《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和《无障碍设计标准》(DBJ50T-346-2020)要求,结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实施“一户一策”方案。
(三)规范经费标准。各镇街要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及入户评估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市级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录入平台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项目,按照每户2000元予以奖补,改造费用高于2000元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规范改造内容。按照《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从满足老年人个性化、人性化、精准化需求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基础类别和可选类别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别,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予以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改造对象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在完成7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选择其他23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改造。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增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居家适老化、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识;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实现养老不离家、养老不离亲人。
(三)扩大社会参与。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养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依法依规查处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
3.“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情况填报样表
附件1
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 类型 |
1 |
(一)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基础 | |
3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可选 | |
4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可选 | |
5 |
(二)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6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可选 | |
7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8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9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0 |
(三) 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11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基础 | |
12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13 |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5 |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可选 |
16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可选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
18 |
(五) 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形型小老年人操作。 |
可选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可选 | |
20 |
(六) 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 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可选 |
21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可选 | |
22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可选 | |
23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可选 | |
24 |
(七) 老年用品 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基础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可选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可选 |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可选 | |
28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可选 | |
29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基础 | |
30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 |
可选 |
附件2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
编号:
一、特殊困难老年人姓名:
二、家庭住址: 市/县 街道/乡镇 村/居
三、改造内容:共帮助此家庭进行了 项适老化改造,并添置了 等设施和设备, 分别为:
四、改造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五、改造前后对比照片:(1.改造部位和新添置设施和设备都需有照片存档,可另附。2.设施和设、备改造照片要突出前后对比效果。3.所有照片需有文字说明。)
六、验收情况:
第三方组织验收人: 验收结果: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七、特殊困难老年人对改造是否满意: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签字:
八、对进一步做好改造工作的建议:
附件3
“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填报样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年度 |
姓名 |
性别 |
身份(特困、低保、其他) |
残疾等级 |
类别(高龄、失能、残疾、留守、空巢) |
改造费用(元) |
改造内容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改造渠道 |
残联 | |||||||||||
民政 | |||||||||||
住建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负责人:
说明:1.改造渠道:对接残联、住建等部门,通过适老化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满足无障碍改造需求的一并统计,并备注改造单位;
2.身份是专门区分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老人;类别是对不同身份老人改造需求区分;改造内容是严格按照附件1的要求进行改造填写;
3.此表为网上录入要素参考表,具体填报已在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生成对应模块。
渡民发〔2023〕8号大渡口区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