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50427788XB/2023-00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5 |
[ 索引号 ] | 1150010450427788XB/2023-00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5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2 |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渡(农药)罚〔2023〕8号
渝渡(农药)罚〔2023〕 8 号
姓名: 李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50022519XXXXXX6511
工作单位和职务: /
联系电话: 132XXXX2885
字号名称: 大渡口区XXXX经营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XXXXXXXXXXFL7K
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跳蹬街XX号
当事人李X经营劣质农药案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3年4月11日上午,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到XX农资经营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农药销售柜台上摆放有超过农药质量保质期的由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吗•乙铝(农药登记证号:PDXXXX0493。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辽)000X。产品标准号:Q/SSCCXXX-2014。总有效成分含量:50%,氟吗啉含量:5%,三乙膦酸铝含量:45,剂型:可湿性粉剂,净含量:25克)31袋,该农药打码生产日期2021年3月8日,有效期:两年。有效期至2023年3月8日。执法人员当场对证据进行了登记并异地保存。
李X涉嫌销售超过农药质量保质期的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进一步调查取证和情况核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3、李X身份证复印件1份;4、李X《询问笔录》1份;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6、证据登记保存清单1份;7、证明经营劣质农药的照片5张。
2023年5月26日,我委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渡农告〔2022〕1号”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李X经营劣质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李X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质期的农药的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效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由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吗•乙铝(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XXX。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辽)000X。产品标准号:Q/SSCCXXX-2014。总有效成分含量:50%,氟吗啉含量:5%,三乙膦酸铝含量:45,剂型:可湿性粉剂,净含量:25克)31袋。
2、并处经营劣质农药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建行大渡口支行建材分理处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