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大渡口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结合资金额度、实际种粮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根据种粮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县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二)落实备案制度。8月10日前,各镇要将《2022年大渡口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相关数据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监管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的核实工作。各镇于11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为来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社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委、财政局报告。要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定期调度。各镇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各镇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旬最后1天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11月10日前将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
(五)做好补贴信访办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隆丽乐,电话:68915155
区财政局联系人:周勤,电话:6717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