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文件要求,2022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大渡口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张琦琳,电话:68915155。
区财政局联系人:周勤,电话:68173303。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重庆市大渡口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在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2021年12月31日前已征占地面积和撂荒土地面积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
1.补贴申报。由农户据实申报面积,村委会负责登记、核实、录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属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网络信息系统资源,填报大渡口区XX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附件1),汇总审核公示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区农业农村委汇总。
2.公示审核。申报工作结束后立即开展公示审核。全区统一规范公示内容和格式,各村(社)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分户清单,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镇人民政府要公示分户清册,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要有照片存档,便于后期抽查核实。切实强化落实各级审核责任,根据各村(社)农户数、农户的耕地面积,结合公示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逐级进行审核。村级审核要求村民代表、村(社)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别在审核、核实的汇总上报表上签字盖章;各镇应做好补贴工作的把关,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的补贴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农服中心相关人员要具体负责,并及时对各村上报分户统计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不冒领、虚领等。各镇负责补贴的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盖章,并形成审核材料备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3.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各村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4)。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级相关金融机构收到补贴数据和补贴资金后根据协议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二)落实备案制度。6月30日前,各镇要将《2022年大渡口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4)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相关数据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各镇于11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镇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旬最后1天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附件5)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并分别于8月10日、10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2022年大渡口区××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
2.2022年大渡口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4.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5.××××年大渡口区××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