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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渡农委〔2023〕103号)

日期: 2023-07-28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文件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大渡口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曾译影,电话:68915155

区财政局联系人:周勤,电话:68173303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3625






重庆市大渡口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在2022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3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四)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结合资金额度、实际种粮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根据种粮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6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级相关金融机构收到补贴数据和补贴资金后根据协议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二)落实备案制度。810日前,各镇要将《2022年大渡口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相关数据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的核实工作。各镇于11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镇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旬最后1天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附件3)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并分别于810日、1010日和1110日前将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2023年大渡口区××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统计表

2.2023年大渡口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3.××××年大渡口区××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6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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