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40P/2024-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设立登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40P/2024-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设立登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建工南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渡人社特准字〔2024〕20号
重庆建工南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规定,准予许可你公司的部分工作岗位在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人员、现场工长、站内工长、搅拌机操作工、试验工、司磅收料工、设备维修工、站内辅助工、搅拌车驾驶员11种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质检员、库工、保安员3种工作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决定及你公司提交的《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决定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