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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10-22

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按照《关于开展重庆市2024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4505号)文件规定,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 2024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荐评定及抽查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

(一)评定范围

本次只评定“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原则上从获评满一年及以上(含一年)的“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推荐,并向参与渝你同行等项目企业倾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和市工商联,抽调专家组成评价小组,按规定负责评价。市属重点企业或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可直接向市评价小组申报评价“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二)申报资料

申报“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请于2024118日前在和谐劳动关系管理平台上自助申报,即申即享(操作手册见附件1)。

申报“AA”的企业请于2024118日前将《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2)、《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评分标准》自评表(附件3)、职工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报送至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313办公室,也可邮寄提交或者扫描成PDF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申报“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需准备《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评分标准》自评表(附件3)、申报说明、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情况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于202410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975214032@qq.com

(三)评定标准

按照《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进行评定。对自评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况,评定“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有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4.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民主测评满意度小于40%

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本次只针对大渡口区“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名单详见附件5)。“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复核工作,根据重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要求,另行组织实施。

(二)复核资料

请名单内的企业于2024118日前将大渡口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复核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313办公室,也可邮寄提交或者扫描成PDF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复核标准

名单内企业必须提交复核表参加复核,对自评得分80以下或存在不得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情形的,不予通过复核。未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将降低或取消和谐劳动关系等次,并视情形从社会公共信用体系数据库中取消有关守信激励信息。

附件:1.重庆市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申报操作手册

2.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推荐)表

      3.《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评分标准》自评表

4.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5.大渡口区“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

6.大渡口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复核表

大渡口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41018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8083977,邮箱:9752140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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