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人民防空制度、拟制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人民防空指挥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的责任。利用人防指挥所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时保障方案的落实。
(三)承担人民防空警报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人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人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参与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五)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
(六)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人防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及交流。
(八)负责人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九)加强对区直属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十)加强人防工作综合协调、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人防执法监督职责。
(十一)指导各街、镇及区级机关、驻区企业的人防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街、镇战时人口疏散及接收安置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本级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做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财务、信访、安全、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辖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指挥工程科。组织拟订、定期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协调编制重要经济目标目录、防护建设规划和保障方案;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开发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辖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监控和排危改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和防空警报试鸣及发放工作;负责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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