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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3167/2023-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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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大渡口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大渡口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配合,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大渡口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执行上级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有关精神;

(二)统筹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交叉、错位缺位、执法边界不清、管理重叠、服务盲区等问题;

(三)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执法问题;

)部署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增强综合执法合力;

协调镇街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争议;

)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共享行政执法信息;

)研究处理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二、工作机构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国家保密局区民族宗教委、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国动办、区政务服务办区金融发展中心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执法大队有关单位和各镇街组成。

(二)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长担任,召集人2人,由纪委监委区司法局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的责任领导、职能科室(站办所队),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单位,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联络员单位(区司法局)兼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会单位名单,并可邀请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由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联络员单位提出申请,联络员单位报请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议题,确定参会单位名单、会议具体时间;

(三)联席会议联络员单位负责通知参会单位,各参会单位收到参会通知后应落实专人按时参会;

(四)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该认真办理。

(五)联席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由执法协调小组负责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联络员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单位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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