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关于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公示
日期: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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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关于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司发〔2020〕5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方式向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
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胡炜,联系电话:023-61968011;信函邮寄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翠园路111号大渡口区司法局306室)
附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具体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 |
1 |
2024年度大渡口区司法局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律师01 |
(一)律师事务所
1.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律所章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财务管理、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
2.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等承办业务等情况;
3.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低价收费、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律师
1.是否存在代理不尽责等情况;
2.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3.是否存在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
全区律师事务所(包含被抽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
40% |
2024年
3—4月 |
2 |
2024年度大渡口区司法局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律师02 |
(一)律师事务所
1.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律所章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财务管理、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
2.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等承办业务等情况;
3.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低价收费、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律师
1.是否存在代理不尽责等情况;
2.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3.是否存在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
全区律师事务所(包含被抽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
40% |
2024年
9—10月 |
3 |
2024年度大渡口区司法局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01 |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注册登记地以外的场所设立办公场所;
2.是否存在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情况;
3.是否统一收案、统一委派、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开具发票等;
4.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5.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情况;
6.是否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是否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
7.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情况;
2.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便利非法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情况;
3.是否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
4.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
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包含被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40% |
2024年
3—4月 |
4 |
2024年度大渡口区司法局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02 |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注册登记地以外的场所设立办公场所;
2.是否存在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情况;
3.是否统一收案、统一委派、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开具发票等;
4.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5.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情况;
6.是否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是否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
7.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情况;
2.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便利非法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情况;
3.是否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
4.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
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包含被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40% |
2024年
9—10月 |
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关于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公示.doc
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关于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公示.pdf
12893744
重庆市大渡口区司法局关于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公示
238374
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
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