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167/2023-0008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司法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167/2023-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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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司法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6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大渡口府复〔2022〕6号)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大渡口府复〔2022〕6号
申请人:某单位,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
法定代表人:董某,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杜位彬,职务:主任。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对江西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拖欠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渝建复﹝2022﹞7号),于2022年4月1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2年4月2日收到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撤销申请书》,表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意申请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