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167/2025-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8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167/2025-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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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8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8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大渡口府复〔2025〕119号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大渡口府复〔2025〕119号
申请人:万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远征,职务: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5年5月12日作出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本机关于2025年6月4日收悉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于6月5日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万某某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