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43C/2025-001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9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43C/2025-001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9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9 |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的通告
尊敬的驾驶员朋友: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鼓励提前淘汰国三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享受补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淘汰补贴:提前淘汰中心城区国四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每辆最高补贴1.5万元;国四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中型每辆最高补贴2.5万元、重型每辆最高补贴4.5万元。
更新补贴:淘汰上述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并购置新能源汽车,中型每辆补贴3.5万元,重型每辆最高补贴9.5万元。
二、申请条件
1.机动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期限1年及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机动车所有人自愿将其车辆交由我市辖区内经市商务委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
2.在我市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国四、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需在中心城区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2025年1月1日后变更到我市中心城区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3.机动车属于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三、申请时间
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2025年8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
四、申请方式及咨询
申请方式:通过“渝快办”线上申请,或前往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春晖大楼315)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区生态环境局-61510904;区公安分局-65367243;区交通运输委-88613908;区商务委-68184730。
具体补贴政策以《细则》内容为准,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