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43C/2025-0009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7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43C/2025-0009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7 |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预防核与辐射事故发生,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现将《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扎实做好我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预防核与辐射事故发生,保障我区核与辐射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常抓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着力点,紧盯安全监督管理这个核心,持续提升核与辐射监督管理和监测能力水平,统筹推进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与辐射信息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应急处置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等多项工作,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事故零发生,为辐射环境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职责分工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区污染物减排中心
牵头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放辐射管理,负责放辐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核与辐射监督管理能力和信息体系。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和自主验收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涉核与辐射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的审批。负责指导帮扶核与辐射有关环评登记备案工作。
(三)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行政执法。负责处理核与辐射的信访投诉处理。参与突发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四)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承担辐射环境监测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在资质范围内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与辐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安全应急监测、核与辐射防护安全监测。负责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参与突发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五)区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帮扶核与辐射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通报全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情况,以及各科室(单位)职责执行和落实情况;研究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处理建议。
(二)信息共享
行政审批科、区污染物减排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情况的信息共享,建立监督检查、执法检查、违法案件调查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制度,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在监管、监督性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处理。
(三)联合检查
行政审批科、区污染物减排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组织对我区核与辐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核与辐射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凝聚合力,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