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43C/2024-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2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43C/2024-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2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2 |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渡环执改〔2024〕 4 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渡环执改〔2024〕 4 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广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7K6QXP6F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51号26-9
我队于2024年3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3月14日,我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承建的I01-2-1、I01-2-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挖掘机和运输车作业,挖掘机作业点无洒水、喷淋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场地内车行道路未硬化,路面积尘严重,运输车通行时扬尘明显,部分裸土未覆盖。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未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4年3月1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3月18日《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3月14日视听资料、营业执照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六)项“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防治扬尘污染:(一)按照技术规范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六)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未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未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将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停工整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