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交通局
关于辖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禁行的通告
渡环发〔2022〕18号
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辖区部分路段对高排放车辆禁止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
二、禁行路段
内环快速路以内所有大渡口辖区内的城市道路、大滨路。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四、闯禁执法
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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