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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71K/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务贸易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日期 ] 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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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3-01-27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重庆市大渡口区商务委关于印发2023年大渡口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大渡口区县域商业体系

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精神,加快推动大渡口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渡口府发〔2022〕24号)要求,现将《2023年大渡口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街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大型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镇街商业集聚区。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和镇、村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区域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区域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乡镇物流分拨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镇、村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镇、村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特色民宿、照相馆、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高镇街、村社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实施“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支持要求

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对已完成或在2023年12 月31日前能提前完成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审计、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活动补贴、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等,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此外,应注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项目、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资金加强衔接,在项目资金安排前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参与大渡口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区级部门和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3年,项目需于2023年1月1日后启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1月20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2〕18号)要求,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由区商务委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三)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项目建设方案。

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

2. 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和计划投资部分及相关佐证材料(第三方审计出具)。

4.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绩效。包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建设成效(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快递物流服务站、村级便民商店、共同配送率、乡村末端寄递覆盖率等指标达标情况)。

七、申报截至日期

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月20日前申报材料纸质件报区商务委(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行政中心西楼602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6636701@qq.com。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申报项目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物流体系科,联系人:陈坚;联系电话:68173671。



附件:1.2023年大渡口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附件1

2023年大渡口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建设地址


项目类型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

建设类型

新建 □改扩建

建设起止时间


总投资额

(万元)


有效投资额(万元)


奖补金额(万元)


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期效益等

镇街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部门复审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在此次申报的项目,我单位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并全额退还政策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制度;

三、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四、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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