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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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大渡口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计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街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街镇、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
(十)协助街镇、部门管理专兼职统计人员;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局机关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十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评价。
(十三)承办上级统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政务服务、信访、安全、网络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核算科。负责牵头实施国家和重庆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管理、指导部门、街镇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人口和劳动工资等统计工作;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综合评价地区发展状况;负责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体系;负责社会科技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业和投资科。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品出厂价格、房地产价格等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贸易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监督科。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全区统计检查及日常工作,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新经济、行政事业单位、新金融等统计工作。
重庆市大渡口区统计局管理2个参公事业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普查中心。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社会科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等统计工作;组织、指导镇街及部门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重庆市大渡口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住户、月度劳动力、社情民意、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等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负责对镇街辅助调查员进行管理和调查户的培训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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