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67F/2023-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统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4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67F/2023-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统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4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4 |
重庆市大渡口区2023年1季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2023年1季度地方统计调查
项目目录公告
为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保障合法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和区县统计局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了分级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季度,经上级统计部门及大渡口区统计局审批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大渡口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予以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和查询。
经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政府统计调查的组成部分,各社会单位、组织和公民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并配合调查。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属于非法统计调查,各社会单位、组织和公民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并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制发统计调查报表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查处。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可以通过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查阅。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可以通过重庆统计信息网(http://tjj.cq.gov.cn/)查阅。
附件:重庆市大渡口区2023年1季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及主要内容公示
重庆市大渡口区统计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2023年1季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申报单位 |
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
批准(备案)文号 |
有效期至 |
大渡口区统计局 |
大渡口区部门数据 共享制度 |
渝统发〔2023〕12号 |
2026年1月 |
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 |
渡统计函〔2021〕21号 |
2023年5月 |
大渡口区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大渡口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满足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调查内容为大渡口区辖区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大渡口区辖区范围内与国民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区级和市属行政、经济、社会事业活动的主管部门和单位。
四、调查方法
企业利用现有统计报表整理加工,部门利用行政记录整理填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大渡口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各部门、单位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按时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年以《大渡口统计年鉴》《大渡口领导干部手册》《大渡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统计产品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创建市级节水型城市,摸清我区各企业用水节水情况,督促其严格履行节约用水责任,切实提高我区节约用水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有关企业节约用水情况,包括企业年用水量、重复用水量、节水资金投入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我区内年用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企业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包含自取水、城市管网用水)。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全数调查的方式,对全区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发放统计调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科负责收集整理数据,相关调查统计数据由各有关企业填报后将纸质版定期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局。
六、数据发布
本次调查统计得到的相关数据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开,仅供区政府内部管理决策参考使用。